《民法典》合伙合同规范的体系基点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民法典》合伙合同规范的体系基点

引用
与《合伙企业法》不同,《民法典》合伙合同规范以未形成组织的合伙为预设对象,两者结合能够发挥最大的体系效益,并通过代理制度解决未形成组织的合伙的对外行为效果归属问题.这也使得合伙财产无法归属于组织而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通过法定公示方式和全体合伙人名义等一般性规则实现,且通过规则延伸进一步实现资产分割目标.未形成组织的合伙基于共同的事业目的仍构成了共同体,使得合伙合同不同于双务合同而具有非交换性,诸多以双务合同为原型构建的规则在适用于合伙合同时应予以调整.这三点相互联系,构成了《民法典》合伙合同规范的体系基点.

合伙、合伙财产、合伙合同、合伙企业

2020-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19-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20,(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