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的物权法问题及其破解
自然资源统一登记是针对生态空间单元进行的整体性确权登记.2019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了以生态空间为独立登记客体,对国家所有权行使主体及代表行使主体或代理行使主体登记造册,以关联方式公示管制性事项等全新的登记规则.为实现生态功能整体性保护的目标,因应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改革的要求,未来立法应重释“生态一物”的物权客体特定性标准,赋予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以登记能力,将管制性事项回归至权利登记,通过创新物权法相关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
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生态空间单元、自然资源所有权、管制性事项
D922.6;F205;P2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地方政府间土地权属争议物权规则的构造项目
2020-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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