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绩效考评制度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要求司法应在更好的层面回应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法官绩效考评制度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构成.改革中的绩效考评制度呈现出指标复杂化与“双高”并存的现象,复杂化的绩效考评制度带来了时间精力被占用、法官策略行动等意外后果.对现代技术的盲目依赖、建构性的理性假设及将法官工具化处理是复杂化的重要原因.需要重视法官的主体性,审慎对待绩效考评制度的功能;需要重视法官的主动性,建构法院与社会的联通机制;需要重视法官的主要性,建立服务型法院.
法官绩效、考评制度、司法改革、法官对象化、法官主体性
D926.2;D616;U491.1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17FXC004
2019-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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