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归责论在我国的本土化:立场选择与规则适用
与日本学者提出的危险现实化理论相比,源自德国的客观归责论更契合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现状,其能够厘清因果关系理论的功能定位,克服我国目前的因果关系理论研究所存在的哲学色彩浓厚、逻辑层次不清、判断标准不一等弊端,从而更好地完成结果归责的任务.新近出现的一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表明,我国司法实务完全可以选择客观归责论作为理论工具进行裁判.通过建立刑法中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的判断模型,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普通案件和少数的疑难案件,都可以纳入这个判断模型中解决.以海淀法院的这个判例为契机,通过进一步厘清客观归责论的适用规则,能够助推其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开花结果”,亦可促进理论与实务的良性互动.
客观归责理论、本土化、危险的现实化理论、逻辑层次、判例
D915.13;G80-05;TP37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之子课题
201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83-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