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条约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其应对
近年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正日益呈现从“与贸易有关”向“与投资有关”延伸的新趋势.国际投资条约将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并通过投资待遇条款和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为知识产权增添了新一层保护.“莫里斯案”与“礼来诉加拿大案”等案件的出现,表明知识产权人正试图更加积极地利用国际投资条约及其仲裁机制来挑战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国际投资条约与知识产权条约的竞合保护困境,打破了知识产权条约在私权保护与社会福祉之间既已建立的平衡.基于此,调整和改革国际投资条约及其仲裁机制,明确投资条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边界,维护东道国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的自主空间成为必要.对投资条约而言,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维持知识产权规则内嵌的弹性机制和限制条款是其今后发展的应有之义.
国际投资条约、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仲裁、知识产权政策
D996;F204;F752.6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CFX048
201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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