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引用
故意能够成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将防卫过当认定为过失犯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实务当中,绝大多数防卫过当行为都被认定为了故意犯.《刑法》第20条第3款的存在使得过失防卫过当成了一种理论上的存在,实务中成为问题的防卫过当只有一种情况,就是明知自己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伤的重大损害,却希望或者放任该种死伤结果发生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尽管具有防卫动机或者意图,但这并不能掩饰或者消除行为人对他人死伤结果追求或者放任的故意犯的实质.对于现实中发生的防卫过当,首先考虑是否构成《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特殊防卫,不构成的话,再依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作为故意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特殊防卫、故意犯、过失犯

2019-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26-4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9,(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