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场所的教义学分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网络公共场所的教义学分析

引用
身体能否进入不是判断公共场所的标志.我国的刑法条文中存在身体无须进入但被认定为公共场所的条文.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与网络空间内的虚拟行为不是相同概念.将网络场所理解为属于公共场所并没有超出国民预测的可能性.书本不是公共场所不能作为网络空间不是公共场所的例证.公共秩序与公共场所秩序的差异并不表明,《网络诽谤解释》越权了.司法机关的扩张解释不是寻衅滋事罪成为口袋罪的又一例证.

网络空间、公共场所、寻衅滋事

2019-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91-10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8,(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