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自1994年我国《劳动法》颁布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已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劳动力市场化的减震器阶段.在此阶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柔性强制缔约制度为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减轻了阻力;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化的调节器阶段.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用的是刚性强制缔约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正常雇佣形态.当前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劳动关系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器阶段.在此阶段,刚性强制缔约制度凸显其存在的理论困境和实施难题,需要用“法定变更论”来替代“强制缔约论”,将劳动合同期限制度改良为劳动关系稳定性和灵活性平衡发展的制度.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缔约、法定变更、劳动合同法
中国政法大学新兴学科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19-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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