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立法极限——以我国刑法中的共同过失犯罪为中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共同犯罪的立法极限——以我国刑法中的共同过失犯罪为中心

引用
共同犯罪的现象与共同犯罪的立法之间并非唯一对应关系,不同的立法模式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但是,无论刑法立法如何规定,都不应悖离共同犯罪的规范本质,将共同归责的犯罪按照单独归责的犯罪处理,共同犯罪的本质因此划定了共同犯罪的立法极限.我国《刑法》第25条将共同犯罪局限于共同故意犯罪的范围,学界以及实务界因此历来对共同过失犯罪持排斥态度,并倾向于将其按照单独犯罪处理,由此产生了诸多纷扰.实际上,只要将我国《刑法》第25-29条中的“共同犯罪”目的性限缩解释为区分制,就可以清楚地看到,第25条第2款只是规定对共同过失犯罪按照同样以共同归责为前提的单一制处理,而不是要求对共同过失犯罪按照单独归责的单独犯罪处理.学理与实务将其过度解读为单独犯罪背后,是对共同犯罪立法极限的忽视,以及对共同犯罪规范本质的误读.

立法极限、共同过失犯罪、共同犯罪的本质、共同归责

2018-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79-9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8,(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