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中身份行为的体系化建构
身份行为作为一种迥异于财产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有其独立于财产行为的理论建构.身份行为的体系化既应重视与民法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衔接,也应突出其身份法的特色.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之于身份行为的意义主要在于为其提供一个总体理论框架,这主要包括身份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身份行为的效力体系以及瑕疵类型体系等.基于身份法的背景,身份行为在意思表示的构成、身份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瑕疵身份行为的界定基准及其法律后果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理论构成.有鉴于此,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对身份行为予以更加系统化、科学化的制度设计.
身份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身份意思、身份行为能力、瑕疵身份行为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