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人大监督的理论逻辑
民主监督是实现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由政府行使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情况下,若缺乏作为权利主体的人民的民主监督,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就极易成为政府谋取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工具.人大监督符合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对民主监督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政府行使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路径,有利于防止政府权力滥用,减少政府的恣意和腐败,维护人民作为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的法律地位.应当结合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及其行使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完善人大监督的立法,在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将国有自然资源配置和管理作为监督重点,完善专项调查等监督措施,从制度上保障人大能够顺利完成对政府行使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监督使命.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所有权行使、人大监督
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重大法律问题研究”18VSJ040;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健全自然源国家所有权行使制度”2015110553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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