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道德观对传统中国诉讼文化的影响
若论对传统中国诉讼文化影响之直接与明晰,当首推儒家道德观.儒家道德观体系中有三个主要的伦理准则——克已、忠恕与中庸——与大传统诉讼文化气质相通,其对传统中国诉讼文化的气质模塑途径,最主要的则有两条:儒吏们的理讼实践;以儒家道德观为底色的家法族规的潜移默化.宋代以降商业文明在不少区域的兴盛,使得儒家道德观无法再像以往那样能够强有力地统摄诉讼文化的不同层面.儒家道德观根源于农业文明并与之深度契合,而以“无讼”为价值追求的大传统诉讼文化,亦是缘自于对农业文明这一经济基础的回应.从宏观上将不同的文明类型、道德观念和诉讼文化加以对应讨论,对其间所透露的那种马克斯·韦伯意义上的“选择性亲和性”加以洞察,不失为我们做进一步深入研究之前必要的框架性认识.
儒家道德观、诉讼文化、无讼、文明类型、选择性亲和性
G64;D90;C9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CFX009
2018-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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