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的法治之维
由于规制不力,有的地方政府将购买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政府不该干预的市场领域,将本该由政府亲力亲为的事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卸包袱,以购买服务为名规避各类监管,将政府为之具有更好效果的事项对外发包.在坚持指导性正面清单的基础上,有必要引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促使政府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负面清单制定时应遵循法治性原则、评估性原则、渐进性原则和园地制宜原则等.
负面清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定职责
D630;C916;F812.4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项目
2018-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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