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票据适用票据法的可行性
为解决电子支票真实性问题,除技术标准须具体和统一外,还需为使用替代支票或缺乏接触纸质支票机会的当事人建立一种损失赔付机制,以及为寄送、提示和返还替代支票的银行设置避免重复提示付款的担保义务.对电子汇票权利正当性的考察,除拓展纸质商业票据登记查询功能及改进和推广相关安全技术外,可引入“控制权”规则以衡量电子汇票的可靠性;同时,可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债权登记系统以增强票据权利归属证明的确定性;票据市场交易系统和规则体系应具有一致性、集中性和平等性以促进电子票据对付中票据权利的实现.在认定电子票据签名的效力和保障电子票据签名的可靠性上,应厘清影响电子票据签名可靠性的检测因素,通过桥认证机构模式推进电子身份管理和认证服务的兼容性,借助电子公证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制解决认证机构的中立性问题,确定电子票据签名的司法效力.
电子票据、电子签名、票据权利、票据的安全性、票据的流通性
F83;D92
司法部2015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电子签名证据的认定路径与证据体系”15SFB2021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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