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特殊体质者的赔偿责任承担——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4号谈起
不同类型的特殊体质对发生人身损害所起的作用可能不同,即使是同一特殊体质,在不同侵权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亦可能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4号无法满足多元的实践需求.侵害特殊体质者案件通常面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认定、责任范围划分、损失数额计算、损失分担等四类问题,指导案例24号仅可指导有关损失分担问题的裁判.在行为人被认定为构成侵权后,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将影响责任范围的划分及损失数额计算,原则上不影响损失分担,但在因可归责于受害人的原因导致特殊体质、受害人存在过失以及造成例外的显著失衡结果时,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假设因果关系、“蛋壳脑袋规则”
D92;D9
司法部2015年法治与理论研究项目“人身损害赔偿新型疑难问题研究”项目15SFB2026的结项成果之一
201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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