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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继的共犯理论之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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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是否应肯定承继共犯的问题,现在主要是部分肯定承继的“中间说”与全面否定承继的“消极说”之间的对立.日本最高裁判所2012年的决定是其第一次就该问题做出的判断,促进了承继共犯理论的新发展.在“中间说”的理论根据并不充分的背景下,可以采取的理论结构是,以肯定先行为人存在作为义务为前提,认定通过共谋参与先行为人行为的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共有这种作为义务.为此,后行为人成立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或者诈骗罪的不作为犯,并与属于作为犯的先行为人之间成立这些犯罪的共同正犯.这一结论是以后行为人仅就共谋参与之后的事实承担罪责为前提,不仅是妥当的,而且也与因果共犯论之间具有整合性.

承继的共同正犯、因果共犯论、单纯一罪、作为义务、不作为犯

D914;G211;B54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3YJA820051

2017-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4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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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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