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保密法:漏泄罪与间谍罪
古人对机密泄漏带来的危险早有清醒认识.从秦汉到明清历代法律中均设有“漏泄”和“间谍”犯罪,沿革清晰.何谓秘密以及秘密如何划分等级,对是否构成泄密犯罪至关重要.古代保密主要是国家机密,不涉及对私人秘密的保护.漏泄和间谍犯罪的立法各有取义,但又密切相关.从犯罪主体上看,两类犯罪有“敌我”之分,间谍是敌人或为敌方服务之人,漏泄是我方官员,甚至皇帝信任亲近之人;从主观方面看,间谍是故意犯罪,漏泄是无心疏漏.有心漏泄以间谍罪论处;从情报传播的过程看,漏泄是源头犯罪,没有漏泄,间谍便不能得手,古代为了保密,便从源头抓起,让间谍无从下手.
保密、漏泄、间谍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法治文化的传统资源及其创造性转化研究”编号:14ZAC02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7-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