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劳动法内涵
经济改革与劳动法制密不可分,我国经济改革先后经历了供给侧综合性改革和需求侧改革时期,相应形成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两大法制成果.新时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同样给我国劳动法制提出了新要求.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里根政府也曾实施过供给侧改革,采用法律手段打击非法罢工,反对为劳动力从无效供给流出设置障碍,支持新兴经济部门根据市场需求重构劳资关系.这些改革举措中的经验可为我们所汲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劳动法制的调整应以保障劳动者就业利益为重心,通过市场调节就业结构,并处理好政府“有为”与“无为”的关系.
供给侧改革、需求侧改革、劳动法、美国、经验
本文受到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劳动法问题研究”编号:16FXC024的资助.
2017-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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