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飞单”的刑法学分析
“飞单”是近年来理财产品交易中出现的新问题,系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非本机构自主发行或承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冒充成本机构发行或承销的理财产品,销售给客户的行为.其本质是在法定账目外为第三方机构非法融通资金的账外经营行为.通过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构成要件的重新阐释可以发现,“飞单”行为人吸收客户资金而不在法定账目内予以会计核算,侵害了金融机构客户资金清算制度,符合本罪构成要件.
飞单、账外经营、会计核算制度、客户资金清算制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7-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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