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土地上他项权利在征收补偿中的地位及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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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土地上他项权利在征收补偿中的地位及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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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他项权利虽然并非土地征收的客体,但作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应被赋予独立的征收补偿地位,即权利人有权就因土地征收而导致的他项权利消灭请求补偿.关于此项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原则上应采统一补偿规则,即以未设他项权利的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值为基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再由土地所有权人和他项权利人按照各项权利在土地市场价值中所占的比例予以分割.但为了避免对他项权利人造成不公平的后果,在计算统一补偿费时,应当考虑他项权利的价值及其对被征收土地公平市场价值的影响.

集体土地征收、他项权利、土地补偿费、统一计算规则、分割

2017-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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