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犯罪缺席审判制度之构建
腐败犯罪缺席审判制度是域外国家、地区刑事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并未确立该制度,由此引发了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在我国,确立腐败犯罪缺席审判制度,是积极追回腐败资产,提高腐败犯罪案件诉讼效率,严厉惩治腐败犯罪、维护司法权威,以及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要求相衔接的需要,也具有现实可行性.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体现了刑事缺席审判的基本精神,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构建中国特色腐败犯罪缺席审判制度,应从严格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条件、规范适用程序、健全救济措施等方面入手.
腐败犯罪、刑事缺席审判、在场权、程序公正
D925.2;F203;D63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CFX019
2017-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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