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判决的再审
在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无罪或纠正的错案中,有一部分案件是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判决被告人无罪的.但是此种无罪判决并没有使被告人真正获得清白,其仍然戴着“疑罪”的帽子,甚至会受到重新追诉.对于此类案件,一旦发现真凶或确有证据足以排除被告人的作案嫌疑,即使之前已经获判无罪,也应当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审或再审被告人彻底改判无罪,还“疑罪”者以清白.
疑罪从无、纠正错案、再审程序
D925.2;D630.3;TP311.5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JD820016
2016-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