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转型与信访法治化改革
从整体社会治理转型角度看,信访制度沦为弥合主权结构法治化与治权客观现实之间裂隙的兜底性的制度,在现实的政治运作中承担了治理转型的代价而积重难返.社会治理现代化,具体呈现为治权主体的多元化与治权体系的法治化.以“社会治理理论”检视信访制度,二者在理念与实践层面既有契合之处,也有相冲突的地方.信访法治化改革要求制定统一《信访法》,以定位信访功能,剥除信访权利救济功能,使之成为政治参与、权力监督的渠道.当然,只有当宪法体制下整体意义上的国家主体政治能够满足社会基本正义,诱发信访制度异化的体制性缺陷得到弥补时,信访问题或许才能得以根本性解决.
社会治理、主权、治权、信访法治化
D632.8;D922.11;C9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016-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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