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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数额标准的定量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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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绝对确定的法定数额标准存在明显弊端,对此标准加以调整是经济发展规律使然和刑法标准“确定性”的要求.“立法相对模糊、司法相对确定”的定量模式能够使贪污罪的数额标准保持实质的稳定性与合理性.贪污罪法定刑设置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在数额标准和法定刑区间的划分过于粗糙,有必要予以细化.贪污罪数额标准的司法定量分为两个步骤:一是根据“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量化“数额较大”这一入罪标准;二是按照入罪标准的一定倍数来确定“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针对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现状,在司法中应推行地区差别化的数额标准.

贪污罪、数额、定量

2015-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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