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格式之战问题
格式之战是随着格式条款在缔约中的广泛使用而产生的合同法问题.我国《合同法》在混合继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则时,照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做法,仅对扩张或改变要约内容的“承诺”作出了一般性规定,未对格式之战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如何解决格式之战问题因而引起学界关注.由于格式之战属于由特殊缔约方式产生的特殊法律问题,并且由于“最后一击”规则存在极其明显的弊端,所以应当参考其他国家学者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以及像德国这样的国家关于处理格式之战问题的法律变迁,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条与第39条分别规定的法律地位平等、实质公平原则,将“击倒”规则确定为解决格式之战问题的基本方法.
合同的订立、格式之战、镜像规则、“最后一击”规则、“击倒”规则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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