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挑选条约问题
包括双边投资协定在内的众多国际投资条约的迅速增长以及对类似问题尤其是投资者定义和争端解决程序的不同规定导致投资者可能通过投资重组或国籍规划等行为而挑选条约,那么提起仲裁请求的投资者是否因此而具备投资者资格需要根据具体投资条约的规定进行裁定,但是有些仲裁庭还可能会以善意投资或者滥用程序等理由拒绝当事人的请求.投资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条款是东道国防范挑选条约的较佳方法,但需要缔约国在条约中予以明确规定.而通过大量双边投资协定吸引外资的国家则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规避挑选条约的现象.
国际投资仲裁、挑选条约、国籍规划、利益拒绝条款
2014-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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