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释论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共有释论

引用
共有区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是数人对同一个独立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按份共有是区分份额的共有,故有份额,所谓份额,是所有权量上的分割;共同共有是不区分份额的共有,故并无该意义上的份额可言.共同共有中有“财产份额”的概念,但与“所有权量上的分割”意义上的“份额”有着本质的区别.共同共有中的财产份额,实质上是共同关系中总财产的价值比例,学说上称之为“潜在份额”.但“份额”或“潜在份额”之有无,并不是共有之为按份共有或为共同共有的认定依据,其认定依据是共有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关系.共同关系下的共有,为达成共同关系中的共同目的所必要,故应为共同共有.夫妻之间和家庭成员之间,相对于其共有财产,固然存在共同关系,各合伙人之间、共同继承人之间,相对于合伙组织中的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亦存在共同关系,故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共有和继承共有均应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份额、合伙财产共有、继承财产共有

201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25-3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3,(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