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链接行为入罪化问题的最终解决
深度链接行为是帮助型的间接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属于间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上升为侵犯著作权等犯罪行为.深度链接行为既构成《刑法》上的帮助行为,也可在一定条件下认定为相关犯罪的实行行为,具有双重属性.深度链接行为在理论上能构成共同犯罪,但无论是作为共谋型共同犯罪,还是作为片面共犯,均存在刑事司法认定上的重大困境,而共犯正犯化后的单独犯罪模式则成为较为可行的司法选择.
深度链接、入罪、共同犯罪、共犯正犯化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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