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特别没收程序的性质看制度完善
在理解我国刑诉法新设特别没收程序的性质时,参照英美法系的“民事没收说”与大陆法系的“保安处分说”,我国采取“保安处分说”在法律解释上具有更强的逻辑自洽性,它既契合了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又顺应了世界范围内未经定罪的没收程序发展的总体趋势.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应当在特别没收程序中予以遵循,但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相比,存在着对于正当法律程序的有限减损,而保障的力度与减损的限度体现在立法对于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的具体设计之中.特别没收程序的完善,应当以该程序的性质为出发点并结合该程序的基本特征而展开.
特别没收程序、民事没收、保安处分、程序规则、证据规则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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