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与乡土化:基层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实证研究
我国基层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正处于城市化与乡土化并存的样态.城市化司法以集约于城市所在地的现代化司法场所为服务平台.城市化司法旨在达成司法的“标准统一、行为适法”的逻辑自洽性与连续性.乡土化司法以分散于农村所在地的非固定、非正式的司法场地为服务平台.“因地制宜、积极作为”是乡土化司法的实践特色.司法的道路“通向城市”与“通向农村”并非背道而驰.为了破解基层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重大难题,必须使司法传统的弘扬与司法的规范化发展相统一,必须使提高“国家法律”的话语地位与强化村民自治能力相统一.
城市化、乡土化、基层司法、运行机制、实证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陕甘宁边区司法传统中的理性与经验研究"11XFX008;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乡土法官研究"CSL[2011] D69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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