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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法典翻译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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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洋国家本质上为法律国,近代中国法制转型因之以法典翻译为先导,藉由法典翻译继受西洋近代法典,进而通过施行所编纂的法典建构、塑造近代法律国的基本规模.近代中国的法典翻译始自甲午前后,至清末民初10余年间,因清末修律、立宪运动以及留日法政风潮达至巅峰.以法典翻译为先导展开的清末修律、立宪运动为中国奠定了近代国家的基本规模.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确立“六法全书”的完整版型,近代中国的法典翻译事业落下帷幕.因近代中国法典翻译以留日法政人“由东译华”为主体,“东语”法律术语的全面胜利势属自然,难以苛责.“东语”法律术语在20世纪20年代经由“语文涵化”的过程得以全盘整理,中国本土的法律术语体系初步形成.

法制转型、法典翻译、留日法政人、“东语”法律术语

该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项目08

2013-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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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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