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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继承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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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在性质上并非权利,却蕴含着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其所依托的网络环境易致其受到侵犯,虽在保护态度和方法上司法实践的做法不一,性质上可将虚拟财产定位为法益.虚拟财产的利益性和社会需求证明了其具有继承的价值.当下网络用户死亡后虚拟财产处理的两种模式,即网络服务商依据协议控制与取得虚拟财产模式和网络遗产托管模式都存在诸多弊端,现实地采取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模式才是可行之路.法律应承认虚拟财产为可继承的财产利益并在继承的类型、主体、客体、程序、遗产分割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处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虚拟财产、民事法益、虚拟财产继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事法益基本范畴研究》09CFX024

2013-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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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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