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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人防工程归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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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要法定配套设施,既在小区内承担作为法定配套设施的功能,又在战时承担防空的公共职能.所以,人防工程同时属于公法和私法的调整范畴.人防工程归属于业主共有并不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的发挥,并且能够有效避免归国家所有的弊病,国家仍然可以行使管理权.因此,此时业主的共有权受到战时防空目的的限制,从对我国《物权法》第73条的分析来看,人防工程可以被解释为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防工程、归属

作者主持的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课题"国防资产法律问题研究"[CLS2012C9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3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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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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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0/D

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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