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国家豁免
仲裁例外是限制豁免论的重要内容.主权国家参与仲裁实践是国家豁免仲裁例外的实践动因,绝对豁免论向限制豁免论的转型为国家豁免仲裁例外提供了理论基础.仲裁协议是否构成对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的全面放弃,仲裁裁决在承认与执行的不同阶段国家豁免如何主张,《纽约公约》第5条与国家豁免规则的关系以及仲裁地对国家豁免规则适用的影响是国家豁免仲裁例外的核心问题.中国已经参与并将面临更多的相关实践,坚持绝对豁免论、缺少规则积累的实践对保护我国国家财产和利益不利.有限采纳限制豁免,在不超过《联合国豁免公约》义务下尽快立法,仲裁例外中强化联系因素的作用及设立对等原则乃应对之出路.
国家豁免、国际商事仲裁、限制豁免、仲裁协议、《纽约公约》
笔者主持的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国家豁免问题研究》11CFX07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国际法学J51103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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