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兼论“不真正补充责任”的确立与扩展适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兼论“不真正补充责任”的确立与扩展适用

引用
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中承担替代责任的主体是用工单位,用人单位承担的是自己责任.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根据双方的比较过错的大小对内分担最终责任.有必要将违反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要求的情形认定为特殊过错表现形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有关“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制度设计具有相对合理性,并应被确立为独立的“不真正补充责任”形态.不真正补充责任适用于特定条件下作为非典型侵权责任人的第三人参与侵权责任分担的情形,在侵权法上具有扩展适用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劳务派遣、替代责任、直接责任、分摊请求权、不真正补充责任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重点项目"解释论视野下的中国侵权责任法"11MSFJD820002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9-12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3,(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