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仲裁裁决相互认可与执行制度之检视与修正
海峡两岸仲裁裁决相互认可与执行制度通过多年立法与实践的摸索得到了发展,但在仲裁裁决性质、可仲裁事项、仲裁裁决的既判力、执行力以及公共秩序等制度方面仍有待进一步的改善。两岸应积极推进立法模式从单边性质过渡到完整的双边协议模式,并就现行立法中的各项内容进行优化和统一。
仲裁裁决、认可执行、可仲裁事项、既判力、公共秩序
D925.7(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BFX143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