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中致害第三方不明时保险金扣减问题研究
中国保监会2007年批准颁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规定,当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保险人享有30%的保险金扣减权(该30%为绝对免赔率)。这一规定至少在保险金扣减权的法定要件、代位追偿权行使的前提条件、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以及保险制度的风险转移规则等四个方面存在不合法和不合理之处,因而需要在对相关条款进行检讨的基础上对保险人的保险金扣减条款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
车辆损失险、致害第三方不明、保险金扣减权、车险行业条款
D922.284(中国法律)
复旦大学985三期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SHKXZD015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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