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裁判原则——兼谈《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若干问题
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中认定犯罪事实时必须遵循的原则。诉讼证明方式的演进历史,不应以欧洲大陆为中心,而应扩展至世界范围,将其分为神明裁判、口供裁判和证据裁判三个阶段。证据裁判原则要求以口供以外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根据。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可采性。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体为法院和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不宜作为排除主体。定罪证明标准应以"结论唯一"为最高标准,以"排除合理怀疑"为降低标准,两者在实践中互补适用。
证据裁判、证明方式演进、口供与定罪证据、非法证据排除主体、证明标准
D925.2(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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