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的实践化与社会管理的法律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表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有法可依"的法制基本要求之一的实现,以及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成型。就这一"宣布"的法治现实意义而言:自此以后"立法时代"大体结束,进入"守法与执法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管理、法律化、实践化、改革开放初期、有法可依、法制、立法
D92(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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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管理、法律化、实践化、改革开放初期、有法可依、法制、立法
D92(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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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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