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之定性
抢劫信用卡不使用的,不能定抢劫罪.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要根据是当场使用、事后使用,还是既当场使用又事后使用作不同的定性和处理.当场使用所枪得的信用卡的,应定抢劫罪;事后使用的,应定信用卡作骗罪;既当场使用又事后使用的,则应定抢劫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并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信用卡、使用、诈骗
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6JJD820012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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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信用卡、使用、诈骗
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6JJD8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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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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