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之定性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抢劫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之定性

引用
抢劫信用卡不使用的,不能定抢劫罪.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要根据是当场使用、事后使用,还是既当场使用又事后使用作不同的定性和处理.当场使用所枪得的信用卡的,应定抢劫罪;事后使用的,应定信用卡作骗罪;既当场使用又事后使用的,则应定抢劫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并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信用卡、使用、诈骗

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6JJD820012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8-15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050/D

2010,(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