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轻”是产生冤案的祸根
”疑罪从轻”的观念为冤案的产生提供了”平台”,因而也是产生冤案的祸根所在.这种处理案件方法是以轻判作为”代价”并达到不让犯罪分子逃脱法网的结果,使司法人员在心理上产生一种负价值”平衡”;以轻判作为”交换的筹码”,也使案件中的被告人心理得到了负价值”平衡”.因而其逻辑上存在矛盾之处.坚持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才能根治冤假错案的发生.
疑罪从轻、疑罪从无、平衡、冤案
D9(法律)
201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21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疑罪从轻、疑罪从无、平衡、冤案
D9(法律)
201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2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