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断磋商的赔偿责任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不当中断磋商的,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是否构成该赔偿责任,需要在信赖合理性程度与过错程度的比较权衡中作出判断.中断磋商的正当理由的范围,应谨慎地进行限定.赔偿的范围通常限于信赖利益损失,并且不超过履行利益之上限,但是在例外情形下,可以超过履行利益的范围.中断磋商的赔偿责任在体系定位上存在争议,个案审理中需要警惕体系定位本身的误导可能性,并应以个案情境为判断的根基.
中断磋商、体系定位、赔偿范围
D9(法律)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