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诉美国轮胎特保措施案的法律分析——以《入世议定书》第16条为重点
2009年9月,在美国对我国轮胎产品实施特保措施后,我国随即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对美起诉.由于<入世议定书>第16条中关于进口迅速增加、实质损害的规定给美方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专家组推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关于进口迅速增加、实质损害结论的可能性较小.基于此,中方应倾全力举证和论述中国轮胎产品不是实质损害的”一个重要原因”.中方能否说服专家组对”一个重要原因”措词所隐含的因果关系采取严格的标准,对本案结果至关重要.
轮胎特保措施、加入议定书、421条款、市场扰乱、重要原因
D9(法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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