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动摇了共同犯罪的根基——论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怪异切分
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这两个罪名之间存在着极为怪异的特殊关系.应将其置入刑法分则的体系之内,分别从共同犯罪的形态和主从犯角度,通过与其他个罪的比较,来逐一揭示两罪的特殊关系.本文更深的用意,实际上是以两罪作为样本,来探讨刑法规范与刑法理论的和谐融合,以及司法解释应守的本分,何者当为,何者不当为.
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共同犯罪
D9(法律)
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S30901
2010-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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