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创新的信义义务法律规制
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证券法的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前者主要是指证券监管,而后者则是指证券私人诉讼.证券监管的核心是信息披露,证券质量本身并不受重视.面对此次美国次贷危机,证券监管的制度缺陷显露无遗:事前即使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由于无人能够预期金融创新的后果,信息披露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而通过以信义义务为基本规范的证券诉讼,可以追究实施创新的公司管理者对不当创新失败的责任.这种事后的责任追究机制,以及信义义务本身的灵活性和原则性,可以很好地协调金融市场的效率与安全、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金融创新、证券诉讼、信义义务、法律规制
D9(法律)
2010-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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