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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应符合法治原则——从某些行政区域的”促进改革条例”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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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务院相继批准一些城市或地区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成为了这一轮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推动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的政策.”促进改革条例”究竟是以法治保障改革创新,还是本身就违背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值得探讨.改革过程应该坚持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以及责任政府的基本精神.只有坚持和贯彻法治原则,地方性改革才能真正获得制度保障.

先行先试、试错权、法律保留、法律优先、责任政府、法治底线

D9(法律)

2010-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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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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