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适应的保密制度——以《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修改为视角
我国<保密法>正在修订过程中.<保密法>强调"以保密为原则,以不保密为例外",与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保密法(修订草案)>沿袭了<保密法>的基本理念和制度,其价值取向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所强调的公开理念背道而驰.保密制度应当成为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特殊制度而存在,并以法律对其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而严格的限制.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建立与信息公开制度相适应的保密制度是<保密法>修改的关键.
保密、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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