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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民事活动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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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是企业的外派办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故无权以自己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各驻京办事机构一般都拥有自己的房产、车辆,还下设提供住宿、餐饮的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级别.异域”驻京办”展示了完全不同的情形.日本全国47个都道府县均在东京设有办事处,它们是日本地方政府实行地方自治的一个典型机构,但各会馆只是个办公机构,根本没有设招待所之类的设施.俄罗斯,各联邦主体也都在莫斯科保留或设立了办事处,各办事处都是纯粹的政府机构,被严格禁止参与商业性的经营活动.德国各州政府”驻柏办”只是一个政府性质的宣传文化服务机构,其人员属于公务员.

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民事活动、规制

D9(法律)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基础研究基金

2009-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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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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