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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成立要件规定中的三个争议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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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不必限于债务人所有,非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上亦可成立留置权且无须以债权人”善意”为条件;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定,较之”牵连关系”的界定更为准确和妥当,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之规定是否妥当则值得商榷,不如理解或表述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留置权、担保物权、成立要件

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招标项目08JJD820171

2009-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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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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