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WTO协议”在WTO争端解决中的适用
2008年7月29日,多哈回合谈判的最终失败使WTO制定法的发展进入停滞期.观察”非WTO协议”在WTO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可预测WTO争端解决机构”司法造法”的未来发展趋向.根据”非WTO协议”与WTO协议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可将”非WTO协议”分为三类:WTO协议中援引的国际组织制订的标准、决议和指南;被WTO宗旨所涵盖的非WTO协议;基于WTO协议在成员国间签署的双边或多边非WTO协议.具体分析这三类非WTO协议可以发现:到目前为止,DSB在WTO争端解决中的”司法造法”活动中极尽克制,这也意味着DSB在多哈回合谈判破裂之后不可能粉墨登场.
争端、非WTO协议、DSB、司法造法
D9(法律)
2009-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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